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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博州人大为博尔塔拉河立法

为加快推进生态立州战略步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州人民的“母亲河--博尔塔拉河”立法护航。

博尔塔拉河发源于别珍套山和阿拉套山汇合处的洪别林达坂,全长公里自西向东贯穿博州全境,流域面积约平方公里,是博州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博州生态环境的“调节器”。博州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年中科院测量博州冰川覆盖面积为平方公里。年博州冰川覆盖面积减少到不足平方公里。年博州水资源总量为30.8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8.3亿立方米。年博州水资源总量只有23.94亿立方米,减少了6.9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2.19亿立方米,减少了6.11亿立方米,仅博河天然来水量就减少30%。同时,博州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已达极限,年博州用水量达16.73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5.4%,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尤其是地下水资源严重超采,自治区下达博州地下水保障可持续开发量为3.65亿立方米,年开采量达7.18亿立方米,超采3.53亿立方米,超采率达97%。年博尔塔拉河断流天,生态用水得不到保障,导致艾比湖湖泊水面由年的平方公里逐年递减到年的平方公里,最严重时仅有平方公里。

博尔塔拉河流域图

进一步保护博尔塔拉河流域水资源,改善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博尔塔拉河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实现水资源的可续利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博尔塔拉河立法,保护“母亲河”,势在必行、尤为重要。

博州人大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坚持“*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先后由自治州水利局牵头组织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博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历时1年,经过5次修改,形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州水利局提交的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历时2年,经过10次修改,形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博州人大历时2年先后组织实地调研2次,召开立法座谈会3次,书面征求两县两市、兵团第五师、42个州直机关、49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含退休)和25名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征集意见建议条。针对梳理的意见建议,组织专班修改15次,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来博实地调研和修稿,最终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审表决通过。年11月25日,经*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合影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是博州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博州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又一项重大突破,必将为今后进一步保护好博州生态环境,促进博州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作者: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赵君)

编辑:张亚娟

责任编辑:张斌

审核: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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