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检察网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新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原*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副厅级)受贿罪一案,经*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哈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新光在担任昌吉州奇台县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昌吉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昌吉州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奇台县委书记,博州人民政府*组成员、副州长,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工委委员、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新光简历
李新光,男,汉族,年3月出生,*阜康人,年7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在职研究生学历。
年7月至年1月,阜康市三校教师;年1月至年2月,阜康市教育局办公室秘书;年2月至年4月,阜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年9月至年8月,*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年4月至年11月,昌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年8月至年12月,中央*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年11月至年8月,昌吉市委办公室主任;年8月至年6月,昌吉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其间:年4月至年6月,中央*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年6月至年1月,奇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年1月至年1月,奇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年1月至年7月,昌吉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其间:年9月至年7月,自治区*委*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年7月至年6月,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市长;年6月至年11月,奇台县委书记;年12月至年3月,博州人民政府*组成员、副州长;年3月至今,博州人民政府*组成员、副州长,赛里木湖景区*工委书记。支持一下小编,请下方点赞、点和分享!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