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叶尔那尔、迪力木拉提便驱车前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促使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两天的时间实际执行到位案款余元。
年9月11日,马某将其在博乐市某饭馆的股份以元转让给金某,双方对款项履行进行了约定,金某于当日出具欠条。后金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被马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直到年年初,金某仍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马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金某的房产和车辆,并多次与金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到法院配合履行义务,但金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
为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安排执行干警前往博乐市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通过控制金某的车辆,并对金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讲解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通过两天努力,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将全部案款缴纳到了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作者:叶尔那尔编辑:毛伟审核:连波监审:孟浩终审:姜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