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各工作组
3.监测报告
3.1监测预报
3.2震情速报
3.3灾情报告
4.应急响应
4.1IV级响应
4.2III级响应
4.3II、I级响应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5.2指挥平台保障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5.4避难场所保障
5.5基础设施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6.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6.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6.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6.3特殊时期戒备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附件:⒈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迅录
2.博州应急物资储备库名录
3.各县市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历史地震及构造分布图
5.博州区域主要活动断裂表
6.博州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政办发〔〕48号)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博州政发〔〕5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州境内发生地震及邻近地区发生对博州造成影响地震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
1.5地震灾害分级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⑵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⑶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⑷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⑴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是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全州地震应急准备、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⑵指挥长:自治州人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自治州*委分管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博尔塔拉军分区负责同志、兵团第五师负责同志、自治州*委宣传部负责同志、自治州地震局局长。
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州*委宣传部、网信办、专用通信局、州发改委(粮食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水利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司法局、州国资委、州外办、州食药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文体广新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宗委、州安监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团委、州妇联、州人社局、州红十字会、博尔塔拉路政海事局、州无线电管理局、武警博州支队、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中石油*博州销售公司、阿拉山口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博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博州分公司、兵团第五师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⑶主要职责: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部署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博尔塔拉军分区和武警博州支队调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疆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博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自治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
⑴指挥部办公室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地震局局长兼任。
⑵主要职责:
①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
②掌握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
③协调各应急机构的关系,保持联络畅通。
④负责地震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查,组织新闻发布会。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救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州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州指挥部积极配合好自治区、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2.4各工作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由州指挥部组织成立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监测预报
⑴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具体部署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
⑵由州、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⑶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临震预报,组织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自治州境内发生显著有感地震后,州地震局30分钟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报州*委、政府、军分区、兵团第五师,并及时续报情况。
3.3灾情报告
⑴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灾情报州人民政府,并续报有关情况。州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掌握的灾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⑵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州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州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住建、教育、卫计、铁路、机场、石油、电力、燃气及储存易燃化学品等部门和企业应迅速开展行业灾情收集,并快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适用于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由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指导。
⑴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⑵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灾情,指导督促灾区县市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灾区的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密切掌握灾情,根据需要,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同时做好灾情扩大的应急准备。
4.2Ⅲ级响应。适用于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⑴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先期处置。
⑵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灾情,向自治区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同时组建抢险救援、医疗卫生、受灾安置、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处置、现场监测、社会治安、社会动员、涉外事务组、信息发布、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见附件),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⑶搜救人员。由抢险救援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组织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消防、民兵、建筑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被埋压人员。
③协调现场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⑵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由医疗卫生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救治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②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降低伤员致死率、致残率。
③统筹各县市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④对伤员、灾区群众、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援助。
⑤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⑥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对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⑦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
⑧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⑶安置受灾群众。由受灾安置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燃油、煤炭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
②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
③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
④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严防火灾发生。
⑤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救灾物资需要。
⑥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⑦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⑧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⑨组织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⑩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临时价格干预,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⑷抢修基础设施。由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统一征用调度车辆,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②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③组织应急通迅和无线电监测,保障灾区各类综合救援队伍及地震监测设备用频安全。
④制订工矿商贸和农牧业生产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⑸防御次生灾害。由次生灾害处置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专家对滑坡、泥石流、滚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防止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②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③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鉴定,划定危险警戒区。
④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⑹加强现场监测。由现场监测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在上级地震局的指导支持下,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警防范。
②在上级气象局的指导支持下,加强气象监测,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