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论坛

首页 » 问答 » 介绍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
TUhjnbcbe - 2021/7/31 7:13:00
福建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so_4429412.html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1.5事件分级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其中,自治区负责统一领导特别重大(I级)及重大(Ⅱ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州负责统一领导较大(Ⅲ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I级事件:⑴涉及自治区与1个以上省(区、市)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的;⑵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⑶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㈡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事件:⑴在自治区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⑵涉及自治区两个以上地(州、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⑶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⑷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⑸其他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㈢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Ⅲ级事件:⑴涉及自治州的两个以上县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⑵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人以上的;⑶出现死亡病例的;⑷其他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㈣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IV级事件:⑴涉及自治州一个县市,已经或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⑵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人以下的;⑶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预案事件分级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指挥体系2.1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自治州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州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自治州有关部门(见下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负责人为成员。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Ⅲ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⑴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⑵组织发布事件重要信息;⑶审核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⑷向自治州*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并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2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⑴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需自治州*委、政府协调处置的,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建议;⑵组织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⑶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⑷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⑸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汇总、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等日常工作;⑹完成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有关工作,并随时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⑴医疗救治组。由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最大限度降低危害。⑵危害控制组。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事发地政府召回、下架、封存涉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⑶检验检测组。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确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为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分析结果要及时报告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⑷事件调查组。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⑸新闻宣传组。在自治州*委的统一部署下,由自治州*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委网信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⑹维护稳定组。由自治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监督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及时化解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规模性非法聚集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⑺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风险发展趋势,预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参与应急处置。⑻后勤保障组。由自治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物资、运输、通信等保障工作。⑼善后工作组。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指定自治州相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度、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10)涉外工作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的,由自治州外办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2.4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⑴自治州*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⑵自治州*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⑶自治州*委网信办:加强与自治州*委宣传部的协调联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及相关处置工作。(4)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价稳定等工作,参与有关恢复工作。负责协助涉及粮油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5)自治州教育局:负责协助涉及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6)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给。(7)自治州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⑻自治州民政局:负责做好因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有序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⑼自治州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依法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辩护,引导律师有序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监管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0)自治州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管。(11)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环境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监测。(12)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13)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涉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公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14)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涉及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15)自治州商务局:负责协助有关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维护市场稳定。(16)自治州文体广旅局:在自治州*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广播电视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助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17)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救援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风险评估;负责所需救治药品的储备和供给保障。(18)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协助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19)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社会危害;负责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20)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助涉及食用林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21)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协助涉及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22)阿拉山口海关:负责协助涉及进出口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负责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情况;依法处置涉事食品。(23)博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涉及网络销售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24)*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负责协助涉及民航运营中的机场航站楼及机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所需民用航空运输保障。(25)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负责协助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所需铁路运输保障。(26)博尔塔拉军分区、武警博尔塔拉支队:必要时组织协调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2.5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治州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2.6各县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市要参照自治州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并制定本县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一致。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监测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和公共信息;国家有关部委或其他省(区、市)、自治区有关厅局或其他地州通报涉及我州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3.2风险预警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或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委、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经本级*委、政府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并同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4.信息报告4.1报告主体和时限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事件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⑵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接到事件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⑶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⑷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⑸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⑹接到报告或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局。各级*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⑺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学生、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可能存在关联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疑似发生人以上食源性疾病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灾情,需要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本单位认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